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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原子能法为重点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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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7日公布,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。记者翻阅发现,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修改专利法被列为规划的一类项目,即条件比较成熟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。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被列为二类项目,即需要抓紧工作、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。
    据了解,立法规划项目分为三类,其中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、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。
  “同过去几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相比,本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,一是数量多,列明的立法项目比近几届都多,二是分量重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,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正值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,立法规划既着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,又放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需要。编制立法规划突出重点,区分轻重缓急。因为立法资源有限,要充分发挥立法规划对重点立法项目的组织推动作用,统筹考虑各方面的立法需求,重点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且比较重要的立法项目,以及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。
  重点领域立法主要包括制定能源法、原子能法;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,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,制定增值税法、房地产税法等10部单行税法;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,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、数据安全法、电信法;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,修改著作权法等。
  “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。”许安标说,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。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“任务、时间、组织、责任”四落实的要求,拟定起草工作计划。